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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调整!最新版新冠防控方案,来了!

广角君 泉媒体 2024-01-10

2023年1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第十版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疾病名称
  •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倡导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
  • 倡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积极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 对高风险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 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加强监测预
  • 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
  • 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部分医疗机构门(急)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学生监测、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
  • 明确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发布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优化检测策略
  •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 对有关就诊人员和住院患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等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 明确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障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保证居民检测需求。
调整传染源管理方式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要求,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优化重点环节防控
  • 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行业、大型场所、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保护重点人群,降低聚集性疫情和重症风险
  • 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落实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和人员轮转机制,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流行期间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 在疫情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综合评估,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
新闻多读点“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

今天(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出《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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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福建发布

编辑:冉喆云

责编:卓立人

审核:施纯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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